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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新增39个
发布时间:2008-04-08 进入论坛  

  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增了39个编码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多集中为氟利昂等化学物质,其余为生产农药适用化学物质等,绝大部分为出口禁止商品。

  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主任马伟斌认为,由于我国出口氟利昂的企业很少,因此,对相关商品出口贸易额不会有太大影响。

  记者留意到,在新增的39个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序列号从633到647的为一氟二氯甲烷、一氟四氯乙烷、三氟一氯乙烷等化学物质类商品,这些商品多属于用作喷雾剂、冷冻剂、泡沫塑料等的氟利昂。

  据马伟斌介绍,氟利昂会捕获热量,使地球平均气温升高,产生“温室效应”。它最重要的危害在破坏臭氧层,分解臭氧层中的臭氧,增大紫外线强度,对全球动植物生存产生消极影响。

  马伟斌表示,现在国际上已禁止氟利昂-12(即二氟二氯甲烷)和氟利昂-11(即一氟三氯甲烷)再作致冷剂使用,但氟利昂-22并不在禁止之列。“禁止这些加工产品的出口,主要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会使使用这些化学产品的设备,如冰箱等的生产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则会影响到此类产品原料生产厂家。”

  同时,马伟斌认为,目前世界上出口氟利昂最多的是美国,尤以进入世界500强的杜邦公司为大头。我国出口氟利昂的企业很少,因此将这些商品新增入到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对我国相关商品出口贸易额不会有太大影响。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徐毅儿 李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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