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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修改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在食品安全卫生立法过程中,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是焦点之一。4月24日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显然应该包括在内。广东省、北京市也都在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地方立法,4月23日《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而广东省的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也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普通信息不少有用信息不足
信息发布渠道混乱
“食品安全领域的信息很多,但对普通公众来说,真正能够提供指导的信息仍然不足。”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永建说,目前的食品安全信息来自很多渠道,比如政府、企业、协会、专家、媒体等。而其中最应体现权威的政府部门,信息发布目前尚未完全统一,按照食品安全分段管理的体制,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分别对于各自负责的环节进行信息发布。

从4月起,江苏连云港工商局启动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图为工商人员正在检查果冻。
张永建介绍,曾出现过同一产品分别出现在政府不同部门公布的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之列,既引发公众的质疑,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委曾公布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国内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并予以发布;综合发布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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