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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口须加施“CIQ”标志
发布时间:2007-07-25 进入论坛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对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中山检验检疫局提醒食品出口企业应未雨绸缪,积极应对。

据了解,我市出口的食品种类繁多,有水产品、蔬菜、调味品、饮料、粮食制品、肉制品、面糖制品、水产类罐头、干果杂货等,主要出口地集中在港澳、东南亚、欧美和非洲。近几年,我市出口食品量保持18%的年平均增长率。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经中山检验检疫局受理报检出口的食品有5000多批,出口货值8000多万美元。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为维护我国食品在国际上的声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对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实施范围包括我国现有的绝大多数出口食品品种。也就是说,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在销售包装上须加施“CIQ”标志否则一律不准出口。

对于运输包装,该公告也明确指出,运输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并加贴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激光防伪检验检疫标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具的证单中注明上述信息,以确保货证相符,便于追溯。如果运输包装为筐、麻袋等无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散装食品也不要求加施。

为帮助我市企业应对该规定,中山检验检疫局已向各相关食品出口企业发出了《关于上报产品包装信息的通知》,要求企业如实填写“出口食品包装信息表”,同时开展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调研工作,探讨科学合理的操作方式,确保出口食品顺利快速通关。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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