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出台新的食品标签规定
|
|
发布时间:2007-07-23 进入论坛 |
|
|
|
|
近日,香港食品卫生部门出台了新的食品标签规定,从7月10日起,零食必须标明所含添加剂类别及致敏物等详细内容。
香港食品安全中心两个月前抽查市面上近1000件食品,发现薯片、虾条、饼干等零食有三成标签不合格。根据新的食物标签条例,日后市面上出售的包装食品必须标出所含添加剂类别,并附上添加剂名称或国际编号,以及标明是否含有可能引过敏的物质,其中包括含有麸质的谷物、介壳类动物及介壳类动物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及鱼类制品、花生大豆及两者的制品、奶类及奶类制品(包括乳糖)、木本坚果及坚果制品等。违例者最高可判处6个月监禁及罚款5万港元。(1港元约合0.97元人民币)
香港食品安全中心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新的条例能进一步保障市民健康,但有关人士同时提醒说,市民日后购买这些食品时,特别要留意一些体积细小的食品,因为上面的字体可能太小,不能看清楚标签的具体内容。
条例实施后,香港大部分超市都开始对不合格零食进行了处理。但记者在百佳、惠康两大超市及一些专营日韩零食的商店发现,很多原本欠缺详细成分资料的食品,虽然相继贴上新标贴,但仔细阅读其标签内容,却发现不少都不符合法归要求,例如只列出了含膨胀剂、乳化剂,却并没有标明准确名称或国际编号。
另外,有部分面包店在面包、糕饼等包装纸上,全部印上“生产此食品的厂房有处理麸质的谷类、蛋类、花生、大豆、奶类、木本坚果及坚果制品”警告字句,以求免责。对此,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主席刘燕卿表示担心:“此举可能令消费者的选择减少。”她呼吁食品供应商应尽力确认食品成分,并如实在标签中注明。
|
| |
|
|
|
来源:商务部
作者: |
| |
|
|
|
|
|
|
|
免责声明:
1、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35-2122163
|
|
|
|
| |
|
|
 |
|
行 业 分 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