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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包装10月起要标示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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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28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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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将正式实施。届时,酒包装上将出现诸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等警示语。
据悉,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酒类企业提出警示语标示方面的要求。《通则》要求酒类产品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配料清单、酒精度等内容,不得使用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带有欺骗性的文字介绍产品;玻璃瓶包装的啤酒须标注“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警示语;酒精含量超过0.5%的酒精饮料须标注诸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警示语。
据了解,《通则》原定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酒类企业标签库存量太大,无法及时完成更换,因此推迟一年实施。记者在市场上发现,目前已有一些国内外酒类企业开始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带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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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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