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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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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11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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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今后对调味料酒将不再征收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是在“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中做出以上表态的。 通知指出,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通知指出,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据悉,调味料酒所在的调味发酵品行业工业产值目前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6年调味品工业总产值为722亿元,同比增长29.16%,利润总额为50.6亿元,同比增长22%。2007年1~8月全国调味品销售收入为546亿元,仍保持高速增长。业内人士认为,随着食品业和餐饮业的发展,预计在2010年,调味品行业将有较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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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作者:祝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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