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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监管码制度
发布时间:2008-08-26 进入论坛  
 
    历时半年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携全国众多食企坚决抵制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推行的“电子监管码”事件终于取得重大进展。昨天,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 

    监管码制拟取消

    在昨天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删除了与“电子监管码”相关的条文。

    事实上,上周业内已传出上述消息。坚决抵制电子监管码的先锋——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昨天透露,8月1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上就审议通过了删除“电子监管码”的新版《食品安全法(草案)》,而昨天是将这份新草案提交到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此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京举行了《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论证会,围绕《食品安全法》是否应规定“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议题,听取正反两方的观点和论据。

    上述会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委员长会议做出了对《食品安全法(草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汇报。

    记者昨天拿到的这份文件明确表示:草案第29条规定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并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章中作出了相应规定。对法律是否应当规定这一制度,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法律委、法工委就此问题赴河南、河北进行调研,并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听取意见,最终建议删除草案第29条和其他有关条款对监管码的规定。

    多方合打维权战

    在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制度时,陈晓颖开始成为焦点人物。公开的信息显示,今年两会期间,陈晓颖以政协委员身份在全国政协大会上提出了“希望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以法律保障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建设,实现对产品质量的全过程监管”的提案。这一提案的办理单位是国家质检总局。

    陈晓颖是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的执行副主席,电子监管网就是由中信21世纪与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等合资成立的中信国检经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显示,该局成立了“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是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却是同时身为中信国检董事长的陈晓颖。

    “将一个企业的负责人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一起作为‘领导’来号令全国生产企业,推广本企业的经营业务,这完全是经营国家公权力,为利益集团谋取不法利益。”代理防伪企业状告国家质检总局的律师周泽说。

    而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透露,其实早前出炉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是没有“电子监管码”等内容的,相关内容是后来被有关方面加进去的。

    据马勇介绍,今年1月下旬,协会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发现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内容,并引起了食品行业的高度重视。“由于电子监管码缺乏法律依据,技术不成熟,实施成本高昂,而且对食品安全的贡献存疑,所以我们建议在草案中删除所有与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码有关的内容,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马勇说,在部分骨干企业的倡议下,协会随后多次召开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和电子监管码的座谈会,并邀请有关领导亲临,听取数十家食品企业的意见,并最终形成报告,呈送上级机关。

    就在7月底召开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论证会上,状告国家质检总局的企业——北京兆信负责人龙刚与陈晓颖针锋相对,直接点明中信国检推动电子监管码的“赢利性质”。

    反垄断第一案立案

    被称为中国反垄断第一案的北京4家防伪企业状告国家质检总局一案也有了最新进展。昨天,原告代理律师周泽向记者证实,法院已正式立案。

    此前19家上书国家有关部门抵制电子监管码的企业代表昨天亦表示,他们下一步还要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撤消其2007年12月颁布的“582号文件”。根据该文件,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家用电器食品、化妆品等9类69种重点产品企业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并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

    中信国检有关负责人王先生昨晚表示,他本人已从当天的新闻联播中获悉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电子监管码”等内容一事。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处有关人士昨天表示总局对此事尚无回应。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胡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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