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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采取措施禁止进口中国动物源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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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07-06-28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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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罗马尼亚国家兽医卫生和食品安全署制定了《关于对从中国进口动物源产品采取兽医卫生和食品安全保护措施的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从2007年4月底开始正式公布实施。《规范》规定,禁止自中国进口所有用于人消费或动物饲料的动物源性产品,但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
《规范》指出,水产养殖产品、去壳和/或经加工的虾产品、从天然淡水中捕捞的克氏原螯虾、肠、兔肉、蜂蜜及蜂王浆等7类产品在发货之前须经实验室检测,证明不会对公共健康构成危害;尤其需要检测上述产品是否含有氯霉素、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中国有关部门需出具货物检测证明并附上实验室检测结果。
《规范》还指出,除水产养殖产品、去壳和/或经加工的虾产品、从天然淡水中捕捞的克氏原螯虾之外的鱼制品、凝胶、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2年第1774号规范规定的宠物食品在进入罗马尼亚境内时,无需中国有关部门出具检测证明。
这一《规范》是依据欧盟委员会2002年第994号《关于对自中国进口动物源产品采取若干保护措施的决定》而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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