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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装进口商品不适用QS制度
发布时间:2008-03-07 进入论坛  

  近日,部分地区出现了对没有贴QS标志的原装进口商品进行强制执法的现象,并由此引发消费者对此类商品的广泛质疑。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表明这是对相关法规的一种误读,其实纯进口商品有另外的法律法规对其品质进行约束。

  事实上,QS是“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按照QS制度,经我国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标注“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正因如此,导致广大消费者对进口商品没有QS标志产生质疑。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对食品生产加工市场准入主要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规章执行。根据上述有关规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企业。而对食品进出口管理,则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食品卫生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换言之,原装进口商品并不需要贴QS标志。

  据了解,通过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规的进口商品,事实上已经获得了品质认可。专家认为,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日渐成熟,不论是执法部门,还是消费者都能对此有明确的认识,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市场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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