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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销鲜活农产品车辆 昨起免收路桥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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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28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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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2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通知说,为保障春节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采取临时性应对措施。
通知要求,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地交通、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到:1、优先放行;2、一律免收路桥通行费;3、“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警力调配,及时疏导车辆,确保道路畅通;4、所有成品油加油站要优先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油料供应,不限量,更不得加价;5、高速公路沿线服务站、收费站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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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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