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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散装食用油禁止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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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04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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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上午,海口工商局组织精干力量,对海口市食用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查处了多家卫生不合格,标识不齐全的散装食用油批发店。此外,海口工商部门也在当日出台新规,就散装食用油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散装食用油不准进入市场。
6月30日上午10时许,海口工商局市场科联合秀英分局及海港工商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来到海口散装食用油最大的批发市场海秀西路省粮食局秀英粮食转运站进行检查。记者在一家经销部看到,几十个表面沾满油垢,颜色发黑的油桶露天堆放,桶上没有生产日期,品名、保质期等任何标识,旁边的油枪口也黑乎乎的,现场卫生条件非常差。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除了大型油罐上简单标明了油罐内所装的是来自马来西亚的散装食用棕油,销售日期是从2008年6月1日,保质期为6个月外,再没有其他任何信息了。
海口工商市场科负责人表示,现在海口一些食用油小作坊,所生产加工出来散装油直接拿矿泉水瓶等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包装进行分装销售,或是提供一些餐饮业使用。还有一些是进口的大豆油、棕榈油,他们进来以后装到塑料桶等容器里然后分散来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包装存在着巨大的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监管散装食用油的工作也是个不断摸索的过程,目前工商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工商部门还呼吁,各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与质监、卫生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市民如果发现市场上有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用油,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针对散装食用油的新规,市民如果还有更好的建议和看法,也可拨打本报热线反映。
6月30日上午,海口工商局市场韩科长出示了一份工商部门当天刚刚出台的海口散装食用油管理若干规定。管理规定指出,从即日起,严格食用油市场准入,散装食用油不准流入市场。食用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容器盛装,标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强制认证才能上市销售,对无生产日期、厂址、厂名、保质期、未标明成份含量、无QS认证等标签不全的食用油,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分装食用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容器包装,标签要标明预包装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厂址、厂名、保质期、分装企业名称和地址。
食用油批发单位要按照批次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文件,索取商品检验合格证件,并按照供货对象和销售对象登记购销台帐。食用油零售单位要按批次和不同供货单位登记购进台帐。
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否则一律予以取缔。证照齐全的小作坊、小加工点加工的食用油必须按批次送检,凡发现不送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为不合格商品依法处理。
以校园周边餐馆、排档为重点,对餐饮业使用食用油情况加强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使用不符合规定食用油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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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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