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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型汽水都应在产品标签中标明其果汁含量
发布时间:2008-07-08 进入论坛  

今后以果味香精为主要香气成分的汽水产品,不能再随便称自己是“果汁型”了,而且,只要是果汁型汽水都应在产品标签中标明其果汁含量。

    记者今天上午从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了解到,新的《碳酸饮料(汽水)》国家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老标准相比,新国标增加了关于果汁含量的要求,规定只有原果汁含量不低于2.5%的产品才可称为“果汁型碳酸饮料”。同时,对碳酸饮料中二氧化碳气容量值等要求作了相应修改。

    标准第一起草人、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饮料分技术委员会专家李惠宜介绍,目前,市场上的果汁饮料种类繁多,但有关饮料中果汁含量的检测方法却相对缺失。新标准明确要求,果汁型碳酸饮料中果汁含量应达到2.5%。

    此外,标准将碳酸饮料中二氧化碳气容量值由原标准的大于等于2倍修改为大于等于1.5倍。专家解释说,过去汽水瓶多为玻璃瓶,而现在大多使用塑料瓶,二氧化碳在饮料中保质水平明显提升,1.5倍是完全可以保证产品质量的。

    同时,在产品的标志要求方面,新标准明确提出:果汁型碳酸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只有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低于5%的产品才可声称为“低糖”。

    另外,新标准还对碳酸饮料的感官要求提出规定,碳酸饮料不得有异味、异臭和外来杂物等。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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