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年起葡萄酒不能乱标“酒龄”
|
|
发布时间:2007-12-10 进入论坛 |
|
|
|
|
昨从南京市质监局获悉,葡萄酒新的国家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里实施,新标准明确规定,葡萄酒标注的年份必须是此瓶产品的葡萄原料采摘的年份,并且葡萄汁含量必须要达到80%以上。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长期以来,葡萄酒市场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由于现行的葡萄酒标准已经实施了13年,而且并非强制标准,容易被一些不法厂家、商家钻空子。有些品牌的葡萄酒原汁含量标注不规范,一些小型企业多采用含糊标注。还有些葡萄酒酒瓶所标生产年份不统一,有些企业以出厂年份标注,有的以原料采摘年份标注,一些不(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法厂家甚至利用消费者认为陈酒便是好酒的心理,胡乱标注出厂年份,误导消费者。 记者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葡萄酒新国标比原标准有明显的变化。葡萄酒标准首先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另外,新标准对年份葡萄酒的年份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葡萄酒的年份必须是指葡萄采摘年份,并且该年的葡萄汁含量必须要达到80%以上。同时,新标准要求,所有葡萄酒产品中均不得添加合成的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增稠剂。新标准将葡萄酒分为优、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劣质品等5个级别。分级的要求在资料性附录中,不属于强制性条款。
|
| |
|
|
|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 |
| |
|
|
|
|
|
|
|
免责声明:
1、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35-2122163
|
|
|
|
| |
|
|
 |
|
行 业 分 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