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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
进口合同的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 1、合同名称和编号。 2、前文。包括订约日期、当事人名称及地址、签约地址、签约 原由。 3、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商品名称和品质规格条款、数量条款 、价格条款、付款条款、包装条款等等。 4、特别条款,如安装和调试条款等等。 5、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条款等等。 6、结尾。包括合同的有效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买卖 双方和见证签字。
法律条款
1、合同名称。合同的名称必须正确体现合同的内容。 2、合同编号和唛头。为简便易懂、查找方便,编制合同编号应 考虑如下因素: (1)订货年度。 (2)承办进口订货的公司代号。 (3)订货单位代号。 (4)商品类别代号。 (5)合同顺序号。 (6)供货国代号。 3、订约日期。一般情况,签字日期在订约日期之后,最后的签 字日期即为合同生效日期。
4、订约地点。我方进口合同应在我国签字,如在国外签字,合 同应订明准据法和诉讼管辖条款。 5、订约当事人名称、地址。合同双方均应以其全名在合同中准 确表明其法律身份。 6、裁判管辖。合同中如有仲裁条款的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纠纷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由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决。 7、准据法。合同中规定的成立、履行及解释将依据某国法律, 当事人可自由选择约定。 8、合同有效期。合同开始生效至合同期满的这段时间。
9、合同终止。合同因下述事由而终止: (1)合同期届满; (2)解除条件的结果; (3)约定解除权的行使; (4)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10、合同的修改与变更条件。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解除的通知 或者协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1、通知。合同达成后应如何通过及应以何种方法通知以及通 知效力发生时期均应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商务条款
1、商品名称。进口合同的商品名称应注意的几点: (1)使用国际通用名称。 (2)注意同物异名问题。 (3)注意同名异物问题。 (4)名称应具有代表性和规定性。 (5)使用有利于运费的名称。 2、品质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在订立时必须明确而具体。 其确定方法有二种,一是以实物研究品质,二是以说明确定品质。 3、数量条款。数量单位、包装物的重量、计算数量的方法等等都要明确规定。 4、价格条件。 (1)价格种类的选择。进口价格的种类有净价的佣金价、平均 价和直接价等多种形式,在具体交易中,可视情况选用。 (2)计价货币的选择合同履行规则 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它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 、法定义务规则: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 - 防止损失扩大 - ,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2 、正确履行:
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①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②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
③履行时间正确;
④履行地点正确;
⑤履行方式正确。
3 、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
①质量不时条款的履行;( 62 条 1 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2 款: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3 款: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4 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5 款: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6 款: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 、第三人履行
概念: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6 、价格变动的履行
概念: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何种价格履行的问题。(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7 、不完全履行
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①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②部份履行:(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③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8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 。最好是采用国际上的软货币。 (3)价格风险条款和货币保值条款。 5、交货条款。进口贸易中以使用FOB条件为好。 6、付款条款。 (1)付款时间。分为四期,依次是交货前付款、交货付款、凭 单付款、交货后付款。
(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有汇款、托收、信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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