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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15  
 编号  县  乡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贷款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期借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 日期 │ 金额 │ 利率 │ 用途 │ 日期  │ 借款本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作担保。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担保单位(担保人)1份,公证单位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借款方       │   借款方担保         │ 
  │借款单位(人)    (章) │   担保单位(或担保人)    │ 
  │负责人        (章) │                 │ 
  │经办人        (章) │                 │ 
  ├───────────────┼─────────────────┤ 
  │     贷款方       │    公证单位         │ 
  │贷款单位:      (章) │  公证机关           │ 
  │贷款审批小组组长   (章) │  公证机关负责人        │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借款方”与贷款之间的空档填写贷款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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