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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商业代理示范合同》是国际商会于1991年制定的。随着国际代理合同的发展,确保该示范合同与国际商会其他示范合同的协调,2003年对该示范合同进行了修订,现行的是2003年《国际商会商业代理示范合同》第2版。
该示范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包括:地区及产品;诚信以及公平交易;代理人职责;委托人接受订单;不竞争的承诺;销售组织,广告及展览会,互联网;销售目标——最低保证目标;分代理;随时通知委托人;财务责任;委托人的商标及标志;客户投诉;排他性;随时通知代理人;代理人佣金;计算佣金及付款的方法;未完成交易;合同期限;未履行完毕的交易;提前终止;终止合同的补偿;文件及样品的归还;争议解决;适用的法律;该合同的自动选择;之前的协议——修改——无效;禁止转让;有效文本。附件内容有:1、指定产品及指定地区;2、代理人代表的产品及委托人;3、广告、交易会及展会;4、最低保证目标;5、保付义务;6、佣金;7、控制权、所有权以及/或者代理人公司管理层的变动。
该示范合同是为了协助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律师在谈判签约使用而制定的范本。国际商业代理是在各国商业组织使用货物分销渠道时最简单也是最常用的方法,几乎每一个出口企业在国外都有代理。因此,许多出口商必须面对起草国际代理合同的问题。国际商会的《商业代理示范合同》,提供了一套详细并且灵活的解决方案,即:不基于任何特定的国内法,而是把国际贸易惯例、各国国内法律普遍通行的关于国际商业代理的规定结合起来,构成统一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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