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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货中文标识形同虚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15  
以前是很多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识,现在有了,有的又形同虚设。贵阳一消费者就遇上了这样一桩事儿。
  
  2005年2月19日,贵阳市的周先生为他快两个月的儿子更换奶嘴,在该市百盛商城某外国品牌婴幼儿用品专卖柜台,周先生看到供0~6个月婴儿使用的奶嘴有三种,分别为小圆孔、中圆孔、十字孔,没有多少育儿经验的周先生认为孩子很快会长大,几乎没有多加考虑就买了两只十字孔奶嘴。由于流量过大,孩子经常被呛,但这奶嘴价格较贵,只好凑合着用,直到一个月后带孩子去医院检查身体,孩子患了咽炎,医生疑为经常呛咳所致。
        
  周先生说,该奶嘴的中文标识很简单,仅标明产地、代理商名称及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找人翻译原包装上的英文说明,才知道小圆孔奶嘴为饮水使用,中圆孔的为喝牛奶使用,十字孔的为喝糊状类液体使用。于是,周先生想找商家讨个说法,而商家一再强调该产品的质量绝对没有问题。周先生以标识不明投诉至贵阳市消协等有关部门,却一直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不管消协还是质量技监部门,对这个问题都感到有些困惑。贵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说,在进口商品中,类似情况相当普遍,这样的标识肯定有问题,尤其是婴幼儿产品,既没有使用说明书,标识又不全面,对可能造成的伤害没有任何中文警示,但从目前来看,又没有更有力的依据来对此类标识进行规范,也就是说,缺乏专门针对进口商品中文标识的法律法规依据。产品标识应该是产品质量的一个环节,国外就很重视,贵州每年都有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因标识问题被拒收。
        
  贵阳市消协负责人认为,要彻底解决进口商品的中文标识问题,还须从完善法律法规入手,而且迫在眉睫。
        
  据了解,《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中规定: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有的进口商品标识不明,就是打了这一条规定的擦边球,担心标注过多影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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