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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消费者须互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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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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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震惊全国,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引人关注。
消费者深受假冒伪劣食品伤害惨不忍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在情理之中。然而,当人们提起“维权”这个字眼时,想到的可能更多的是消费者的权益,而被侵权的企业的利益却往往容易被人忽视,企业在其中受到的伤害也往往是“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
最近,在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记者发现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部分企业的描述中出现了“标称”字样,即“标称某某企业某某产品不合格”。所谓“标称”,意指在销售市场抽查时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并不一定就是该产品标明的这家企业生产的,极有可能是假冒产品。不少被侵权企业蒙受了“不白之冤”而苦不堪言。为了洗清“冤屈”,有些企业在事后主动将其产品送往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其结果是检测项目的指标都合格。
市场上出现的这种仿制别人品牌的假冒产品,其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侵害了合法企业的利益和信誉。假冒伪劣产品一旦被政府部门查出,并以“黑名单”形式予以公布,其社会影响之大显而易见。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当然是件大好事,得到了警示,今后不再买这些“黑名单”产品便是。但对于被仿冒的企业,它被侵害的不仅是一时的经济利益,而更重要的是它们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遭到了损毁,而企业的信誉又不可能在短时间里重建。这对企业的伤害无疑是长久的,甚至是致命的。
怎样才能维护好合法企业的权益?有人建议,企业可以研发高科技的产品,让人无法假冒;企业研制难以仿造的防伪标签;企业自己组织人员调研市场,防止假冒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然而,高科技产品研发会给企业增加成本,致使产品价格提高,企业是否会失去中低端市场?
即使你自己生产的是高科技产品,人家也照样贴你的牌子,打你的招牌做买卖,你又该怎么办?总之一句话,企业自己打假,力量也有限,范围更有限。
可见,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来打假,确实难以抵挡住不法分子“高超”的仿冒技术。要维护合法企业的利益进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还是那句老话,“需要集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
一方面,从政府层面上来说,国家历来重视食品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节日市场的整治尤为重视。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就专门下发了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在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然而,政府部门在进行市场整治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如何打击假冒伪劣的不法行为,也应想办法保护被仿冒、侵权企业的权益,以防“一棍子打死”。例如,在“黑名单”中,使用“标称”一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对被侵权企业的一种保护。而如果能在事后为确实被证实为合法的企业“正名”,则是对被侵权企业实实在在的维护。
另一方面,企业自身的“维权”意识也应得到增强。不能因为能力有限,就“无所作为”,应该多种方法结合去尝试。一旦形成企业自身的防护体系,不法分子就自然被挡在“防火墙”之外。在采访中,记者也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一些被仿冒了产品的企业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惟恐其品牌为消费者所反感。其实,企业在遭遇侵权的行为时,更应该“揭竿而起”,与消费者实行“互动”维权。通过相关媒体详细介绍自己的产品,标识、外包装尺寸、色泽、品名、特殊的防伪措施等等,长期设立产品质量检测和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社会奖励制度。作为最终检验者的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要更加提高警觉,认清商标、认清防伪标识、到正规的市场上购买、遇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举报,假冒伪劣产品也就没有了市场,自然就难以生存。
如同消费者“维权”一样,企业“维权”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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