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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11  
“天价”月饼、陈馅月饼、过度包装……月饼市场的是是非非一直是社会各界议论的焦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7月4日联合向社会发布公告,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行为。

  在价格方面,公告从明码标价入手,要求经营者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

  月饼经营者应当保证月饼质量,不得制售假冒伪劣月饼,严格月饼保质期,对过期、霉变月饼要及时退市和销毁。

  在包装方面,公告要求经营者应合理包装,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在搭售方面,公告规定,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告公开表明政府态度,公告本身没有在现有法律框架外设定新的处罚,但违反公告援引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是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比如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价格法,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标准化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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