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会员注册| 商贸通服务 | 会员登录
首页 企业名录 商业信息 行业资讯 商务指南 食品论坛 商贸助手
  商务指南资讯分类 | 商务文本 | 商贸知识 | 报关指南 | 商检指南 | 行业标准 | 案例分析
当前位置:主页>报关指南>单证>文章内容
ATA暂准免税进口制度的运作
来源:环球经贸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19  

 

  3.申请人向出证机构提交担保

  (1)提交担保的原因

  国际商会国际局550-1/1081号文件指出,持证人提交的这一担保是为加强各成员国已有的其他国内担保而设计的。

  担保商会作为各缔约方境内唯一的ATA单证册担保机构,在管理本国ATA单证册时,要面临本国ATA单证册持证人与出证机构之间能否良好合作,和各出证机构与担保商会能否良好合作等诸多风险。“其他国内担保”即指各担保商会为管理本国ATA单证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国际商会的《议定书》和《声明》两份文件中对此做了专门规定。由于在被许可加入ATA国际联保系统之前必须签署这两个文件,所有担保商会都应遵守《议定书》和《声明》的要求,建立符合要求的担保体系,以确保ATA联保系统在各自国家内安全运转。

  除“其它国内担保”之外,《声明》第4条特别规定,签发单证册以前,ATA单证册申请人应签署一份保证文件,保证赔偿国家担保机构为它的利益而赔付的任何税款。该保证文件通常以保证条款的形式被列明在申请表中。此外,申请人还必须提交一份符合《声明》第6条要求的担保。

  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ATA公约释义》指出,各担保商会有责任向外国海关赔付在其境内签发的所有ATA单证册应付款项,单证册的出证机构应全额赔付本国担保商会为其签发的单证册而向国外担保商会赔付的款项。因此,申请人提交的保证和符合《声明》要求的担保是出证机构向本国担保商会履行赔付义务的根本保障。

  (2)担保形式

  《声明》第6条规定,申请人向出证机构提交担保的形式由出证机构选择,可以包括:

  (a)由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保险公司、银行或者担保组织出具的连带责任担保;

  (b)押金、抵押股票或代为冻结银行存款。

  各国担保商会从本国的国情出发,根据上述原则,建立了各自不同的担保方式。概括起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要求申请人直接向出证机构提供押金、银行担保或保险单。

  美国、日本、芬兰、挪威、香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出证机构都将申请人提交押金作为主要担保方式之一。押金的安全性最强,但它给申请人带来的经济压力较大。

  各国出证机构接受的银行担保形式通常都是银行保函,美国和加拿大同时也接受信用证。

  提交保险单时,某些国家的出证机构要求申请人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向出证机构提交保险公司保函。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的出证机构则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代收申请人交纳的保险费。

  第二、担保商会与保险公司签订涵盖签发A-TA单证册所有风险的一揽子保险协议。担保商会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直接投保,申请人无须另外交纳保险费或办理向保险公司投保手续。采取这种办法时,商会承担的风险全部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需要高水平的社会信用制度。德国等一些欧洲国家在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的早期曾采用过这种方式,但近年来多对此加以修正,而采用第三种做法。

  第三、同时使用这两种担保。法国、德国等国家的担保商会与保险公司签署一份总的保险协议,出证机构对一定价值以下的货物免收保险费,或代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后直接签发ATA单证册。对高于一定价值的货物,出证机构则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押金、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

  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规定,申请人可以提交押金、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也可以向出证机构交纳保险费,由后者代为向保险公司投保,同时,该担保商会同保险公司签署一揽子协议,投保上述担保不足以赔抵外国海关索赔款的风险。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作为我国ATA单证册担保商会,规定申请人可以提交押金、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此外,中国贸促会同中国人保财产险公司签署了一揽子保险协议,投保申请人提交担保不足的风险。

  不论采取何种担保方式,各国担保商会应确保出证机构代其严格遵守《声明》第6条的规定,向持证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

  (3)担保金额

  《ATA公约》第6条和《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A第8条规定,担保金额应包括海关可能征收的最高进口关税的110%,以及因持证人违反暂准进口或过境的规定致使出证商会可能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所产生的费用。《声明》第6条规定,如果担保有限额,则出证机构应负责担保超额部分。担保金额不足以赔付外国海关索赔时,出证机构不能免除向本国担保商会全额赔付的责任。因此,各国出证机构都必须适当确定持证人提交担保的金额,确保该担保能充分涵盖出证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

  各国出证机构确定担保金额的办法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按照拟暂准进口或过境的国家中对货物征收的最高进口各税的110%确定担保的金额。为确定进口国税率,新加坡国际商会、伦敦工商会等许多担保商会使用“ATA单证册担保比率表”,该表列出各缔约方的进口税率。担保商会之间互通情况,定期更新该比率表,使之与各国海关的规定始终保持一致。这种办法较贴近实际税率,我国也采纳了用具体税率表征收担保的方式。

  ATA单证册担保税率表将货物分成28类,即:1.(非电动)机械;2.绘画或艺术作品原作;3.摄影和摄像设备(录像设备除外);4.珠宝和贵金属、宝石;5.带引擎的机械;6.电动/电子设备和科学设备(计算机除外)、录像设备;7.邮票;8.游艇和小型船舶;9.书籍;10.车辆;11.展台;12.服装;13.家具和室内装修物品;14.手动工具;15.兽皮、毛皮和皮革货品;16.牲畜;17.(电动/电子的)音乐设备和音乐演出设备;18.计算机设备;19.道具;20.地毯和毛毯;21.餐饮设备;22.(电动或非电动)玩具;23.体育设备;24.古董文物;25.仿造或人造珠宝;26.未成串串起的宝石;27.鞋类;28.(非电动或电子的)音乐演出或音乐设备。

  如果申请ATA单证册的货物不属于税率表中的某类货物,则出证机构可以按最相近似原则,按与其最类似的货物种类确定货物担保比率。ATA单证册担保比率表是商会从实用角度出发制定的,体现了最大程度减轻持证人负担,便利持证人的思想。例如,机械类产品使用数量多,税率变动幅度较大,因此,机械产品被详细地区分为非电动机械、带引擎的机械和手动工具三类,对其适用不同的担保金额。同样,珠宝被区分为仿造或人造珠宝、未成串串起的宝石和贵金属、珠宝三类,以保证对同类产品中税率较低的货物征收的担保比率也较低。

  第二、不论货物的种类或所去的国家,一律按统一比例确定担保金额。例如:美国担保商会,美国国际商务理事会规定,除了去往以色列、南非的货物,所有货物一律按货物总价值的40%收取担保。香港国际商会规定,所有货物按货物总价值的200%收取担保。这种办法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缺点在于因担保比率固定,总会存在申请人所交担保高于实际需要或者低于进口国税率的现象,从而或是给申请人造成了额外的经济压力,或是出证机构承担一定的风险。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收藏] [推荐]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规范
·报关手续和单证票据
·减免税系统征免税证明申请的填写
·通关单据有哪些种类
·办理进口接单手续需向海关提供那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的填
·报关时涉及的单证
·一份报关单最多可填报商品项数
·托运危险货物需要提供哪些单证
·提单出口方通关前的准备工作
·特殊币种成交进出口货物如何填制
·Amount of the L/C 信用证金额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出口证明
·Amount of the L/C 信用证金额
·货物到货通知单
·Bill of Loading 提单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的填
·减免税系统征免税证明申请的填写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规范
·办理进口接单手续需向海关提供那
·托运危险货物需要提供哪些单证
·报关手续和单证票据
·通关单据有哪些种类
·报关时涉及的单证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版权声明 诚征英才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网管
管理员信箱:foodhelp@126.com QQ:59507766 电话:0535-2122193
食品商贸网 版权所有 © 2001-2008 foodmate.com 请与我们联系
鲁ICP备070106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