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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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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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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四十二、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三、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四十四、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五、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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