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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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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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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二十一、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二、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例如: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三、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五、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六、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八、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九、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B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三十、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XXXXXXXXXXXX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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