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会员注册| 商贸通服务 | 会员登录
首页 企业名录 商业信息 行业资讯 商务指南 食品论坛 商贸助手
  商务指南资讯分类 | 商务文本 | 商贸知识 | 报关指南 | 商检指南 | 行业标准 | 案例分析
当前位置:主页>报关指南>文章内容
催证
来源:义游外贸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1  
  按时开立信用证是买方的一项义务。但在实务中,买方由于资金等种种原因,延误开证时间的事时有发生,在下列情况下,卖方应注意向买方发出函电提醒或催促对方开立信用证。

·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买方未及时开证这一事实已构成违约。如卖方不希望中断交易,可在保留索陪权的前提下,催促对方开证。

· 签约日期和履约日期相隔较远应在合同规定开证日之前,去信表示对该笔交易的重视。并提醒对方及时开证。

· 卖方货已备妥。并打算提前装运。可去信征求对方同意提前开证。

· 买方资信欠佳,提前去信提示,有利于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收藏] [推荐]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进口报关流程(公共保税库入库)
·加工贸易手册电子化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规范
·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免抵退税
·报关手续和单证票据
·减免税系统征免税证明申请的填写
·通关单据有哪些种类
·反思温州鞋事件拷问“灰色清关”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进料加工贸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一般贸易计
·对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
·办理进口接单手续需向海关提供那
  相关文章
·备货
·外贸合同基本内容
·询盘函电
·还盘
·发盘
·询盘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1号(关于
·资信调查函电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91
·客户资信调查的途径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7年第68号
·客户关系建立的途径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版权声明 诚征英才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网管
管理员信箱:foodhelp@126.com QQ:59507766 电话:0535-2122193
食品商贸网 版权所有 © 2001-2008 foodmate.com 请与我们联系
鲁ICP备07010675号